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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8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责任人责任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第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四十七条 法律规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而使公司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22年12月20日生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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