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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8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五)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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