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10月28日经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第五条 赔偿责任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的,应根据作出承诺时的约定向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未尽事宜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生效期限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