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7日 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沈琳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张镐哲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合规治理状况等,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