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9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3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规则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足”、“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七十六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有权适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