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翟美卿 修山城 翟栋梁
刘根森 范 菲 陈锦棋
庞 磊 甘小月 吴光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