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