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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2023-03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0.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提供的比选资料之报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其洽谈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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