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崔维刚先生主持。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姜疆先生授权监事崔维刚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参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姜疆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