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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议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议意见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将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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