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刘雪莲女士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