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