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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10:30点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胜兰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监事会同意增加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为医学检验实验室(泰州)有限公司和江苏健为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新

增主体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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