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红英、王晓燕、李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