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因制品、生物制品研究、开发、生产;第二、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医用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销售,模具加工、销售;销售本公司产品。(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因制品、生物制品研究、开发、生产;第二、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及第二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医用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销售,模具加工、销售;动物诊断试剂与检测设备的生产、销售;宠物食品销售;保健品生产、销售;销售本公司产品;物业管理。(不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涉及许可证或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或待审批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