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红英、王晓燕、李波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