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30日中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方晓萍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方晓萍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2票,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