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六一、叶斌斌、赵晶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
陈六一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
叶斌斌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
赵晶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