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倪苏俏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36。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