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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旅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信旅游集团”)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能够有效缓解因业务快速恢复带来的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顺 黄振中

黄海军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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