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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松林 吴战篪 唐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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