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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决议或建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和选择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充分、详细了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能力等情况;

(四)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在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或履行情况等进行遴选、审核;

(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现场和远程视频相结合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书面决议可视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07年1月)》废止。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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