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新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