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核查意见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3万份应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16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声明不参与本期行权,该部分已获授但达到行权条件的1.0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24万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