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2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及流动 性担保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前次担保到期后,继续向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具体为6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5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
截至2025年底;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具体事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净资本及流动性担保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