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3-04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深圳联志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联志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含供应链类)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等方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额度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91844F
成立日期:2013-05-31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长城计算机厂区2号厂房六层
法定代表人:陈天荣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产品、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照明产品、电视机、显示器、家用电器、开关电源、橡胶制品、电脑周边设备、太阳能产品、机电设备电脑及配件、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智能交通产品及其他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电产品、电子元器件及组件、照明产品、电视机、显示器、家用电器、开关电源、橡胶制品、电脑周边设备、太阳能产品、机电设备电脑及配件、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智能交通产品及其他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
股权比例:公司直接持有深圳联志70.00%股权,深圳市联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联志30.00%股权。
深圳联志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总资产 | 12,580.53 | 9,579.82 |
总负债 | 8,667.95 | 6,038.65 |
净资产 | 3,912.58 | 3,541.17 |
银行贷款总额 | 2,760.00 | 1,88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7,671.51 | 5,098.65 |
项目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292.31 | 25,406.58 |
净利润 | 371.40 | 274.89 |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尚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和财务状况,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深圳联志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考虑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统一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同时加强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控制,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深圳联志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整体发展战略,此次担保事项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9%;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68.3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8%;除前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方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方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