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鹍鹏3: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公告编号:2023-048证券代码:400066 证券简称:鹍鹏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审议决定或批准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审议决定或批准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6)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票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5%且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15、审议批准回购公司股票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的三分之一或以上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其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所持有的股数计算; 4、二分之一或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本规则六条第12款规定的除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第五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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