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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甲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4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会议在一个月内不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第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二十一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决定和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与会董事对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的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制作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并及时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正式披露前,所有参会人员均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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