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以下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