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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对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景兴板纸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环节,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景兴板纸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景兴板纸公司,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王诗鹏 朱锡坤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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