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现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消除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汇资管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交易完成后,苏汇资管下属部分子公司与汇鸿集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为消除同业竞争:
1、对本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产或股权,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监管要求前提下,本公司将推动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或资产按照国资监管和商业惯例以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2、对于确实无法满足注入条件的,本公司将在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通过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方式进行处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汇资管自上述承诺到期后延长三年时间(2018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汇资管自上述承诺到期后延长两年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并变更部分解决措施:
公司名称 | 本次重组未注入上市公司原因 | 解决同业竞争措施 | 拟变更及延期情况 |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已经停业 | 注销 | 不变,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 | 盈利能力较 | 放弃控股权 | 已完成 |
公司名称 | 本次重组未注入上市公司原因 | 解决同业竞争措施 | 拟变更及延期情况 |
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弱 |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存在大额未决诉讼 | 视诉讼解决情况及经营情况决定注入上市公司或放弃控股权、转让全部股权 | 注销,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下属公司存在股权瑕疵、盈利能力较弱 | 现有项目完成后即转让全部股权或注销 | 不变,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句容边城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股权瑕疵、盈利能力较弱 | 现有项目完成后即转让全部股权或注销 | 不变,延期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
二、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履行完毕情况
上述承诺履行进展如下:
(一)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已完成;
(二)苏汇资管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已放弃控股权,已完成;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期未生产经营,并已完成所有员工分流安置。公司目前无资金、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严重资不抵债,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不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性。公司涉及的大额诉讼案件已获得生效的终审民事判决书,目前正向法院申请对相关担保人强制执行,视执行进展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注销。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未生产经营,并已完成所有员工分流安置。公司目前无资金、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严重资不抵债,不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性。苏汇资管已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完成后将进行公司注销。
(五)句容边城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未生产经营,并已完成所有员工分流安置。公司目前无资金、无业务、无人员,严重资不抵债,不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性。公司尚涉及土地资产与地方政府部门交涉赔偿事项,待事项完成后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注销。
鉴于苏汇资管部分子公司已注销、已放弃控股权,或已长期停业且不具备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性,故苏汇资管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苏汇资管消除同业竞争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