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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33.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凯 张方华 宋冰心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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