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主楼6-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淼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先生、龚正英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为3年。酿酒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了供应商招标程序,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和比选确定中标单位和交易价格。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泸州兴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先生、龚正英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同意酿酒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泸州兴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物业服务,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20万元,期限为2年。酿酒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了供应商招标程序,通过市场公开招标和比选确定中标单位和交易价格。全体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