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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国祯转债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祯转债”到期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安排,截止2023年11月2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国祯转债”(代码:

123002)公司将以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的价格到期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国祯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国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1月22日。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国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了5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5.97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21号”文同意,公司5.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祯转债”,债券代码“123002”。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现将“国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为公司将按债券面值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国祯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转股期结束的20个交易日前应当至少发布3次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可转债将在转股期结束前的3个交易日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的事项。根据规定“国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3年11月21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祯转债”。“国祯转债”将于2023年11月22日开始停止交易,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4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国祯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国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三、可转债兑付摘牌

“国祯转债”将于2023年11月24日到期,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相关公告,完成“国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工作。

四、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24976

联系传真:0551-65324976

联系人:艾娟 钱博雅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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