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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3: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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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10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23-023),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于近日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渝0112民初8576号《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奥沃医学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沃医学”)

被告: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第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捷尔医院)(以下简称“重医附三院”)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奥沃医学与被告捷尔医疗、第三人重医附三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22日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并于2023年8月17日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捷尔医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奥沃医学剩余货款46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以46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付清为止,以上均按照年利率14.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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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驳回原告奥沃医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奥沃医学负担21,800元,被告捷尔医疗负担26,800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渝0112民初8576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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