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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8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2、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共计101,003,513.2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本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津03民初128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立案时间:2023年10月25日

原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7号法定代表人:姜团结,董事长被告: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林,管委会主任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绿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兴业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陈骊岗,执行董事诉讼机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机构所在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公司与被告临潼城投公司、管委会及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与理由

1、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第三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并未实现。

2015年2月2日,公司与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签订《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案涉合同”)。因案涉合同工程款纠纷,公司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作出(2021)陕0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西安绿源公司不服该判决书并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维持原判。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西安绿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陕01执17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09号、2022-060号、2023-007号公告。

2、二被告共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二被告支配第三人虚假公示信息,第三人实收资本显著不足;

(2)被告管委会恶意转让股权、持续对第三人进行过度控制和侵害;

(3)被告临潼城投公司故意放任被告管委会,行为上与被告管委会构成一致行动人,共同侵害债权人利益;

(4)二被告财产未独立于第三人财产,二被告应当对第三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临潼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对(2021)陕0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所欠原告的债务(包括工程款79,156,428.2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的利息、诉讼费436,359元和自2022年8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截至2023年10月25日暂共计94,003,513.22元)承担连带责任;

2、依法判令二被告临潼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向原告赔偿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

费用7,000,000.00元;上述两项合计金额共为:101,003,513.22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总计5,838.09万元,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3,456.09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2,382万元。上述未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本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津03 民初128 号)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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