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慎讨论,我们就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跃明、张正勇、钱世云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