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7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将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黄华生、廖县生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