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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09,810.49元,2023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826,904.71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6,334,408.16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8,282,397.1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6,334,408.16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订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61,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158,8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通过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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