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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就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提供资料,由投资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后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投资管理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两名及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人员提出的开会要求。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任委员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任委员。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

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均为投票表决,委员须对议案表示明确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填写选票。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七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留存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任委员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除会议记录外,战略委员会还应根据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第二十八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二十九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上述资料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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