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作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二、关于拟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规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副总裁的意见
经核查,朱兴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朱兴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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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