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
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关于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的议案》中原内容为:“公司董事
会同意在上述借款合同期满后,继续向两家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向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2,000元,贷款申请时,公
司将按照与银行协商一致的结果,提供公司名下价值符合要求的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更正后的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借款合同期满后,继
续向两家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申请
贷款 3,000 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
请贷款 2,000 万元,贷款申请时,公司将按照与银行协商一致的结果,
提供公司名下价值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变,公司
对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