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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8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
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关于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的议案》中原内容为:“公司董事
会同意在上述借款合同期满后,继续向两家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向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2,000元,贷款申请时,公
司将按照与银行协商一致的结果,提供公司名下价值符合要求的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更正后的内容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借款合同期满后,继
续向两家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申请
贷款 3,000 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
请贷款 2,000 万元,贷款申请时,公司将按照与银行协商一致的结果,
提供公司名下价值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变,公司
对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8-18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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