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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石家庄以
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永炎张玉卿张维叶祖光
                                                 2012 年 8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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