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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002022证券简称:科华生物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8124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志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包含2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18.18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的

3.5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的1.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

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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