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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史佩浩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史佩浩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本人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史佩浩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史佩浩先生已于2023年10月16日自愿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史佩浩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史佩浩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史佩浩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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