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3年10月27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杨先生主持,12名监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焦杨监事会主席、胡朝晖职工监事、刘文康职工监事、司海红职工监事;视频参会的有武爱东监事、白景波监事、刘奇旺监事、崔秋生监事、张红兵职工监事;电话参会的有郭志宏监事、李国林监事、王国峰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