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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部门规章和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义虎: 郑丽君: 祝卸和: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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