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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用于满足其个人或其家庭合法、合理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同时,公司制订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公司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解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体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就经销合同下货款及附属债权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额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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