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