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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0.7515万股。由于2023年7月12日,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调整为5.30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除限售的14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14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83.2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由于2023年7月12日,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调整为5.30元/股。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刘力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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